问题 | 述 收款收据加盖公司章有效吗?还是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
释义 | 盖收款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都有效,发票上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法律规定,经营性收入必须开具发票,非经营性往来款项可开收款收据。在给客户的票据上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在发票上加盖单位财务章都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票应按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盖收款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都有效。收款收据只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往来款项,盖财务专章或单位公章者是可以的,法律规定,涉及经营性的收入,必须开发票,不能开收款收据。该规定没有指明发票上具体应该加盖单位财务印章还是发票专用章,只是指明应加盖两者之一.综上所述,在给客户的票据上盖财务专用章,还是发票专用章,或是在发票上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的做法都是正确的。法无禁止皆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拓展延伸 收款收据的章有效性问题:公司章与财务专用章哪个更重要? 公司章和财务专用章在收款收据的有效性问题上都具有重要性,但其重要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一般而言,加盖公司章可以确认该收据是由公司发出的,具备公司的法律效力和认可度。而加盖财务专用章则可以证明该收据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和认可,具备财务合规性。因此,在确保合规性和法律效力方面,两者都有一定的重要性。然而,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来确定使用哪种章的要求。 结语 公司章和财务专用章在收款收据的有效性问题上都具有重要性,但其重要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一般而言,加盖公司章可以确认该收据是由公司发出的,具备公司的法律效力和认可度。而加盖财务专用章则可以证明该收据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和认可,具备财务合规性。因此,在确保合规性和法律效力方面,两者都有一定的重要性。然而,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来确定使用哪种章的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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