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法合法性原则内容如下: 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四方面的内容。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4、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的意义: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合法性原则为前提,违反任何一条均是不被许可的; 2、只有在行政合法的存在和成立的条件下,行政合理性原则才会被允许施行; 3、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多面手,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单面手。合法性原则可用于羁束政府行为,也可用于自由裁量。而合理性原则只能“生存”在合法的自由裁量权的“树荫”下; 4、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于行政管理,又适用于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于行政诉讼; 5、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合称为行政瑕疵。 综上所述,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四方面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