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拾得人有权向领取人主张费用偿还和报酬请求权,领取人应支付拾得人必要费用和承诺报酬。拾得人和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如拾得人恶意侵占遗失物,则会丧失费用偿还和报酬请求权。 法律分析 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如下: 1、费用偿还请求权。 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 2、报酬请求权。 如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则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留置权。 若领取人部分支付拾得人或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承诺给拾得人的报酬,则拾得人和保管部门可行使留置权。 4、若拾得人恶意侵占遗失物,则会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或报酬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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