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法院的监督和限制,不得出境。但是,如果被告人需要前往港澳台地区工作,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在法院的监督和限制下居住和活动,并接受调查、审查等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不得改变住所,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的监视居住地,不得出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百五十五条: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出境的,应当向审判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判机关应当审查经过,作出决定,并通知边防管理机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百五十六条: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申请出境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审判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准许出境的,应当告知被告人;不准许的,应当告知被告人理由。被告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