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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逾期清算组不成立时如何解决?
释义
    公司解散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问题较常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法院将从公司相关人员和专业人员中确定清算人员。申请书应包括双方基本情况、事实和理由,并提供解散事由和债权或股权相关证据。清算的目的是有序结束商事关系,维护经济秩序。
    法律分析
    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却没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实践中属于较为常见的问题。公司强制清算的目的在于有序结束公司存续期间的各种商事关系,合理调整众多法律主体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有权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来指定清算组。
    法院将从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其中的专业人员中确定清算人员。
    同时,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
    拓展延伸
    逾期清算组不成立时的应对措施
    当逾期清算组无法成立时,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首先,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了解清算组未成立的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其次,可以考虑委任临时清算人或特别管理人来代替清算组的职责,确保债务清算工作能够继续进行。此外,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临时债务偿还计划,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同时,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情况,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逾期清算工作的合规性。最后,对于清算组未成立的原因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以确保债务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公司解散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是一种常见问题。强制清算的目的在于有序结束公司存续期间的各种商事关系,维护经济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申请书中应详细陈述申请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若清算组无法成立,可考虑委任临时清算人或特别管理人,制定临时债务偿还计划,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情况,并评估原因并采取措施,以确保债务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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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