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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昌出入公共场所规定核酸时间
释义
    南昌出入公共场所规定核酸时间为72小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单位码”、“车辆码”等场所码的扫码核验工作,严格执行逢进必扫,扫码必验,验码必严。对未严格落实“一测一扫三查验”的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将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直至停业整顿。未取得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全市辖区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昌人员每72小时开展1次核酸检测(重点人群除外),鼓励每个家庭内成员3天内“分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将进行赋码管理,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后将及时转为绿码。
    3.所有来(返)昌人员应在入昌前1 天内通过“昌通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点击“入昌报备”进行报备。未提前通过“昌通码”进行“入昌报备”的人员,须在高速公路查验点、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等第一入昌点,通过“昌通码”进行现场报备。对国内涉疫区域的来(返)昌人员,应在抵昌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近7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昌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结果全国互认;有省外旅居史来(返)昌人员,在第一入昌点完成一次“落地检”,并落实“三天两检”(含“落地检”),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并在第4、5天再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
    5.对近7天内有省内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昌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结果全国互认;在第一入昌点完成一次“落地检”,并落实“三天两检”(含“落地检”),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并在第4、5天再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倡导省内无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来(返)昌人员抵昌后24小时内主动接受1次核酸检测和“三天两检”(含入昌后第1次核酸检测)。
    6.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中风险区、有社区传播风险和实施静态(或静默)管理的区域旅居史的来(返)昌人员,落实指挥部明确的相关管控措施和核酸检测要求。
    7.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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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