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将员工转给另单位并要另签合同,员工能否有补偿 |
释义 | 员工被转给另一单位并要求另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员工有权要求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金。此外,公司还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时间的长短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如公司不履行规定,员工有权索要赔偿,且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一、公司将员工转给另单位并要求另签合同,员工能否有补偿 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不续约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员工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的长短与自己有巨大的利益关系,若公司不履行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相关条例索要自己的赔偿,且扣除补偿费后的月工钱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8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将员工转给另外的单位并要求另签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补偿。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时也需要支付赔偿金。员工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长短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公司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员工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例索取赔偿,并且扣除补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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