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涵和法院传票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律师函和法院传票的区别是: 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 律师函的作用如下: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传票是法院发出的司法文书,格式内容均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按照传票指示到庭,否则面临不利后果,而且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或拘传到庭。律师函是律所的公函,格式没有统一要求,具有告知属性,没有强制力。 综上所述:发律师函可以催促对方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停止侵权行为,促进问题解决,无法通过律师函处理,可直接起诉,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一般起到告知的效果,如果对方仍不停止侵权行为,可采取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