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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后车碾压死亡是否承担责任
释义
    这个问题涉及到介入第三人行为时因果关系是否中断的判断,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判断。我们举一详例说明:前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撞倒行人,将行人撞倒在机动车道内,其见状并未立即停车救人及采取警示措施,却将车驾驶至前面路边停下,导致被追上的后车碾压死亡。该示例中,后车正常驾驶且因雨天夜间视线不清根本无法预见到前车撞倒行人并将受害人遗留在车道上,后车正常驾驶行为系合法且无过错的行为,因此,不发生因果关系的中断,虽然受害人死亡的原因是被后车碾压致死,但前车仍应对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我们再看一下,如果介入的是第三人的故意杀害行为而死亡、医院过错医疗行为而死亡,因这些介入因素乃异常性因素、前车司机也无法预见,原因果关系发生中断,前车司机对行人的死亡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因果关系中断讲的是在原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介入了另一种独立的原因力,在一定条件下介入原因改变了原有的因果关系进程从而发生原有因果关系中断,原侵权行为人不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法律依据:《省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对于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对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除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参照下列比例承担: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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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