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寻衅滋事案中三个轻微伤算吗?
释义
    寻衅滋事者若构成轻伤,可被判刑,但不一定会判刑。受害者同意协调可免除刑罚。根据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追逐、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损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致三人轻微伤的情节严重者,一般判4年。具体是否构成寻衅滋事需要根据具体事件分析。以上为法律理论依据。
    法律分析
    国家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者若不构成轻伤,中国警察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最多拘留15天)。但若构成轻伤(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鉴定的),可判刑。请注意,是可判刑,而不是一定会被判刑。这种情况也可进行双方的协调的,如果受害者同意协调,也可免除刑罚。
    因寻衅滋事致三人轻微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移交法院审理的案子一定会判,但是不一定会判刑。判决和判刑是两种概念。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是损伤程度的最轻一级。刑事案件不存在调解问题。只要公安立案了,就算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刑事案件是不能调解的。当事人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对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部分无权调解。
    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根据刑法293条的规定,本罪的量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致三人轻微伤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处以最高刑,一般也是判4年的。
    根据以上说明,我们可以确定三个轻微伤算寻衅滋事吗?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件进行讲解分析,所以如果有人在这件事上存在问题,可以仔细对照以上国家颁布的相应法律条例,这样才能有法可依。最后希望以上内容能够给相应需要帮助的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结语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者若不构成轻伤,中国警察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但若构成轻伤,可判刑。然而,判刑并非必然结果,双方也可协调解决,受害者同意协调可免除刑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轻伤属于情节恶劣,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因此,对于致三人轻微伤的情况,可能构成情节严重,最高刑期为四年。具体问题需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分析,参考相关法律条例,提供理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8: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