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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职了,人社还能审核档案吗
释义
    人社局接收个人档案的方式如下:
    1、首先,这取决于、档案在当事人手里保存了多久。如果是在两年内,当事人可以带着你的登记卡去所在的人社局,办理相关的仓储手续;
    2、如果手里的档案已经在手里存储了两年多,或者是自己意外打开的,此时需要注意,因为档案的属性现在属于死档案,需要先激活该档案,然后才能将其存储在人社局;
    3、在最后一种情况下,你手中的档案并不总是由你自己保存,而只是暂时保存。原因是因为公司辞职或管理不善,所以公司就会又将档案交给我们了。这时,首先需要要求以前的公司出具一份取消函,然后你只需要带着取消函和你的档案去人社局存放。
    个人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劳务派遣用工会审核档案吗
    会的。
    劳务派遣为什么要员工档案
    1,劳务派遣属于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即为劳动者所在企业,按照职工档案管理的规定,职工档案应由所在企业管理,以便于对职工工作履历的记录。
    2,《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劳务派遣算不算工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这些规定,所有的工作年限都可算作是最后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据此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本是本企业职工,后来却改为“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该职工再“派遣”至本单位工作,这被称为“逆向劳务派遣”。“逆向劳务派遣”因为与劳务派遣的目的不相符合,其实质是本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具有不正当性,司法实践多认为其不合法,即认定“逆向劳务派遣”不成立,被“逆向派遣”的劳动者仍属于本企业职工。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可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可以主张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用工会审核档案,国企或事业单位对于劳务派遣招聘的标准也会比较严苛,劳动者的档案、简历、身份等等都会先审核筛选一次,符合标准再用工。对于劳务派遣用工标准审核等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得到具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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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