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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的诉讼必须提供哪些证据
释义
    医疗纠纷诉讼的证据有: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病历资料复印件;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
    5、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怎么办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护人员要及时安抚患方情绪,然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起诉的途径解决纠纷。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二、患者的知情权的体现在哪些方面
    患者的知情权体现在下列方面:
    1、医疗行为知情权。这包括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享有知情权。
    2、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
    3、医疗资料知情权。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提供的义务。
    4、医疗争议知情权。发生医疗争议后,患者或其家属应有权参与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要求有利害关系的鉴专家回避的权利。
    三、退休职工二次报销在什么地方
    退休职工二次报销在医院结算科进行报销。职工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2、居民身份证患者户籍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3、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者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复印件;
    4、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单或者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持有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的慢性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以及门诊病历;
    5、患者本人或者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账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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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