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求法律帮助还是调解? |
释义 | 农村土地纠纷应找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解决,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法院。这有助于节省资源、提高效率,降低社会影响。土地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受让方需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纠纷找谁有哪些意义 1、农村土地纠纷找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意义是可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社会影响。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结语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案是找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来解决。这样可以节省资源、提高效率,降低社会影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或单位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在土地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受让方需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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