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做证据可以,但该证据具体数额的证明力很弱,当事人用“我当时没听清楚”即可推翻。只要对方在录音里承认借过钱,或者说了怎么还款,能证明确有借款事实,该录音的可用价值才大。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即当事人的取证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名誉权等,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