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一年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 1、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新上岗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不能佩戴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香水、化妆、涂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换下工作服,工作服、工作帽要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5、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常换衣服、长常洗澡、修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综上所述,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一年进行健康检查根据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