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健康证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检查? |
释义 | 办健康证需要接受的主要检查包括病毒性肝炎、疟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以及X光胸透等。完成体检后结果符合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核实后,提供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法律分析 办健康证需要接受的主要检查包括病毒性肝炎、疟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以及X光胸透等。完成体检后结果符合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核实后,提供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拓展延伸 健康证申请需要哪些项目的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健康证申请需要进行健康检查。具体来说,需要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 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这是健康证申请的必要条件,也是健康证发放的前提。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证明被检查者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健康标准。 2.疾病史:这是了解被检查者健康状况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医生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临床检查:这是对被检查者身体状况的全面检查,包括体温、血压、心率、呼吸等生命体征的测量,以及血液、尿液等样本的采集和检测。 4.实验室检查:这是对被检查者身体状况的定量检查,包括血液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项目的检测。 5.其他检查:根据被检查者的具体情况和疾病风险,可能还需要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如胸部X光、心电图、肺功能检查等。 健康证申请需要进行的项目检查包括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疾病史、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这些检查的目的是了解被检查者的健康状况,确保其符合健康标准,从而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结语 办健康证需要接受的主要检查包括病毒性肝炎、疟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以及X光胸透等。完成体检后结果符合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核实后,提供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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