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事业单位一年内没有建立工会组织,不用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筹备金,但超过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就要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如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就从建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按8‰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经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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