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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自由和婚姻自主权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释义
    本文探讨了婚姻自治和婚姻自由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状况,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包括婚姻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包括范围和性质两个方面。然而,在现实的婚姻和离婚中,婚姻自主权往往无法实现,需要法律予以明确。婚姻自由往往是一种伦理价值的选择,在现实的婚姻和离婚中往往被观念和传统所打破。无过错离婚原则是对婚姻自由伦理价值的理性评价,已为世
    法律分析
    婚姻自治是客观存在的权利,而婚姻自由则是法律所倡导的价值观。所谓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状况,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包括婚姻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属于事实上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男女双方都有权申请结婚、离婚。同时,婚姻自主权是事实,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自由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婚姻的意义和价值判断。婚姻自由不等于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就其性质而言,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就其范围而言,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界定。其次,婚姻自主权具有更多的法律属性,而婚姻自由则具有更多的道德和伦理属性。恩格斯在考察了家庭的起源之后得出结论:集体婚姻最明显的特点是“妇女越来越被剥夺了集体婚姻的性自由,而男子却没有被剥夺”。由于受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经济地位的影响,以及生育子女、做家务等家庭责任过重的传统观念,即使是对婚姻自由的追求,也总是受到许多责任和义务的制约,如哺乳义务、贞操义务等,使婚姻关系更加复杂婚姻自主权往往无法实现,因此需要法律予以明确。婚姻自由往往是一种伦理价值的选择,在现实的婚姻和离婚中往往被观念和传统所打破。比如,第三者介入往往成为舆论谴责的中心和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实际上是对婚姻自由伦理价值的错误评价。无过错离婚原则是对婚姻自由伦理价值的理性评价,已为世界各国所确认。因此,婚姻自主权不应成为婚姻自由的绊脚石,更不应成为阻止离婚自由的法宝。婚姻自治容忍度的提高,将有效或适度地增加婚姻自由的限度。第三,婚姻自治必须建立在真正的协议基础上,但婚姻自由却不是这样。婚姻不仅是一种契约,更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最重要的法律行为,因为它决定着两个人一生的物质和精神命运。订婚是指男女之间为了结婚而事先达成的协议,也称为婚姻约定。订婚的确立被称为订婚或订婚。婚姻是否是契约,取决于婚姻是否具有契约的本质特征。合同是一种协议或约定,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合同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其次,要达成意向思维表达的一致,即没有一致就不能形成一致。三是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最后,主体的心灵思想表达了真正的自由。在现代文明社会,婚姻被视为一种契约性的法律行为,这是一种共识。因此,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婚姻自主权必须建立在双方真正约定的基础上,否则就不能体现婚姻自由的真正内涵。现实中,由于诸多原因,婚姻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的行使并非全部出于真正的约定,如骗取协议离婚、逃避法律追究等。因此,婚姻自主权是由民法规范来规范的,是由双方真正的约定来保障的。但是,婚姻自由总是体现在一方意思自治的行使上,这与双方真正的约定不同。离婚自由无过错原则是无协议离婚自由的表现。然而,在愚昧时代的群婚制度中,每个女人都属于每个男人,每个男人都属于每个女人。当然,婚姻的形式并不是这里讨论的婚姻自由的内涵。婚姻是一种契约,它应该建立在真正的契约基础上。婚姻作为一项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就应该自由行使或不行使。我们说自由是律师事务所不禁止的一切,婚姻自由也是如此。
    结语
    婚姻自主权是法律所倡导的婚姻自由价值观的基础,而婚姻自由则是指公民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状况,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婚姻自主权包括婚姻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属于事实上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男女双方都有权申请结婚、离婚。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不等于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往往是一种伦理价值的选择,在现实的婚姻和离婚中往往被观念和传统所打破。因此,婚姻自主权不应成为婚姻自由的绊脚石,更不应成为阻止离婚自由的法宝。婚姻自治容忍度的提高,将有效或适度地增加婚姻自由的限度。婚姻自主权必须建立在双方真正约定的基础上,否则就不能体现婚姻自由的真正内涵。婚姻自由总是体现在一方意思自治的行使上,这与双方真正的约定不同。离婚自由无过错原则是无协议离婚自由的表现。然而,在愚昧时代的群婚制度中,每个女人都属于每个男人,每个男人都属于每个女人。婚姻是一种契约,它应该建立在真正的契约基础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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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