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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了产假还有公休假没有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 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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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