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续交后当月不可以报销,需要连续缴费满6个月,自第7个月起才可以报销。 根据规定,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时,需从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连续缴费满6个月,自第7个月起发生的医疗费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可按规定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