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分配制度 |
释义 | 夫妻遗产分配原则:遵循遗嘱优先、法定继承顺位、同一顺序平均分配、照顾分配和鼓励帮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但特殊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照顾分配,承担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尽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时也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一、夫妻遗产分配原则 遗产处理需遵守以下遗产分配原则: 1、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2、法定继承中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3、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的原则; 4、照顾分配原则; 5、鼓励家庭成员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帮助原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夫妻遗产分配需遵守遗嘱优先、法定继承中优先顺位继承、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照顾分配和鼓励帮助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则不分或少分。因此,在遗产分配时,应尊重遗嘱和法律规定,照顾特殊困难群体,鼓励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