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在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赔偿。”指在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补偿是从分离的财产中支付的。分割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一方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婚姻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