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的所有权是多少年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民事法律中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房产所有权没有法定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同用途有不同的最高年限。房产所有权的取得需要登记,权利人可以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对于房屋产权到期后的处理办法,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但社会上存在续费续期、国家收回土地房屋并给予赔偿以及危房拆迁补偿三种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房产所有权本身是没有法定期限的,因为房屋所占的土地有相应的期限,通常被称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综合前述几项内容,房产所有权的期限最高为70年,但是因为建成房产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通常有所出入,所以一般是小于70年的。 二、房产所有权的取得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房产所有权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程序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四、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来阐述这个事情的解决办法,但是社会上奉行着三种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续费续期 那在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这也是目前产权到期默认的有效的解决方法。 (二)国家收回土地房屋,并一次性给予赔偿 如果房屋到期后不申请续期或者是申请续期没有被批准的情况,国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依附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则会根据一定的价值和市值给予相应的赔偿。 (三)危房拆迁补偿 房屋产权到期后或者是还未到期便有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是被定义为危房的,则会根据相关程序走拆迁的流程。被拆迁的业主会根据拆迁补偿的标准给予房和钱的赔偿。 拓展延伸 房产所有权的取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其中包括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错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以使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异议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错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不正确,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要求更正登记。 在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更正登记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错误的证据等。 2. 异议登记应提交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错误,并请求更正登记的证明材料。 3.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程序和费用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进行,不能违反相关规定。 4.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超过规定期限将无法进行更正或异议。 5.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总之,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时,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意程序和费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四条\t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七条\t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九条\t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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