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⑥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⑦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出现了两个以上生效判决的; ⑧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一、重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1、重审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要依据审理的方式而定: (1)如果以第一审普通程序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所以应当在6个月内下判决书; (2)如果以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所以应当在3个月内下判决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二、重、再审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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