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取失业金之后,会在档案上面留有记录,对以后找工作可能会造成影响。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 2、非本人意愿离职的(被辞退或其他原因) 3、办理了失业登记证的 4、有求职要求并且愿意参与相关职业培训和介绍的 符合以上几点就可以向社保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了。但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时,有相关法律指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入职工作后又再次失业的,缴纳保险金费用重新计算。并且可以与旧的保险金合并计算,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