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纠纷需要向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物业纠纷投诉可以找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业主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纠纷,那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对于催收物业费时就一定要以书面的方面来进行处理,只要证据齐全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而对于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一、个人能否承包小区物业 不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个人是不可以承包小区业务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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