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诉物业可以去业主大会反应,然后由业主大会作为代表与物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居委会组织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 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 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