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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商业汇票业务要注意什么
释义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况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
    (4)我国目前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目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5)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远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6)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生机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商业汇票的票款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一、什么是汇票到期日
    汇票到期日即汇票付款日,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两种,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1)发票人,签发汇票(2)持票人,并委托(3)付款人,向执票人付款。”
    汇票的意义在于以下几点:
    (一)若持票人不在到期日及其后的法定期间内提示付款,将失去对前手的追索权。
    (二)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其追索金额包括的利息从到期日开始进行计算。
    (三)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前行使付款请求权。
    (四)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般也是从到期日起计算。
    (五)更主要的意义在于确定付款人开始履行付款义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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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