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佛山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释义
    本文介绍了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持有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于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时限为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每对收费9元。
    法律分析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持有所需证件,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
    结语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持有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需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时限为证件材料齐全当场登记,每对收取9元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5: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