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担保有下列特征: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2.反担保的从属性与补充性有特殊的表现。3.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反担保合同中债权人是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即本担保人;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既可以由债务人自己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人充当。 一、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吗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合同有效反担保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