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证与所有权的真实联系 |
释义 | 林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主要区别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程序。林权证可能只有林地使用权而无林木所有权,但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可分离。林权证针对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针对农村耕地。林权证登记林地及林木所有人等详细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土地权属人、土地面积等。林权证由林业部门审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程序包括合同报送、初审、审核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有林权证就是有所有权吗 具体要看林权证的内容,有林权证可能只有林地使用权而无林木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林地使用权是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只有林地使用权,没有林木所有权,比如承包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林下林蛙养殖、野菜药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权归承包人,而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二、林权证和土地经营证有什么区别 (一)代表的土地的性质不一样林权证针对的是林地,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针对的是农村里的耕地。 (二)登记的信息类型不一样林权证中登记的除了林地及林木所有人外,对于林地面积、位置、林木的种类、数量等也会做出详细的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则主要登记土地权属人,土地四至面积、土地共有人等。 (三)直接管理部门不一样林权证的报批部门为林业部门,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报批部门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农民的承包地中,通常同一块山地只能颁发一个证,也就是说,林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相对分开和独立的,不过二者在抵押贷款、土地流转中所具有的作用都是一样的,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结语 在林权证和土地经营证的问题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所有权的范围。林权证可能只代表林地使用权而非林木所有权,具体取决于证书内容。此外,林权证和土地经营证在代表的土地性质、登记信息类型以及直接管理部门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布程序,一般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合同生效、材料报送、初审、审核等环节。这些证书在抵押贷款和土地流转中具有相似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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