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律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进行质押?
释义
    法律规定的下列权利可以进行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份;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
    4、其他可以依法质押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22: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