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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市医保报销比例
释义
    长春市居民医保370是长春市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照护保险是城乡居民疾病医疗短期照护,按照三级(原省级)、三级(原市级)、二级(原县区级)、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分别为:按照65%、70%、75%、80%报销。
    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走进“统筹时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施,打破城镇、农村户籍限制,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城同待遇。
    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信息人员”等七个方面实现全面统一。城乡居民不再受户籍身份的限制,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并享受待遇,破除了医保体系中的“二元制”结构,充分体现了医疗保障体系的公平性。
    保基本、倾大病、减负惠民依然是长春市医保政策的主线。
    新政的实施,让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新的提升。原居民参保人员新增并提升4项待遇,原新农合参合人员新增并提升9项待遇。
    失能照护险:
    让老人老有所护,“夕阳健康行动”首先提到的便是,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85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未完全失能的老人和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人全部纳入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范围。按照测算,这项政策将惠及8万余参保老人。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让老人“老有所护”是这一政策推出的宗旨。
    法律依据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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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