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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不认可录音证据也不出庭
释义
    

法律主观:
    


    录音若符合法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证明力,则是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意见等。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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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