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支付款项的情况? |
释义 | 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措施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确保申请执行人得到应有的款项。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理,直至申请执行人获得应得的款项。因此,无需担心对方不给钱的问题,法院会有相应的办法解决。 法律分析 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不给钱的话,人民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被执行人有存款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钱划拨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被执行人没有存款的,但有其他财产的,可以对其他财产进行变卖,然后把所得价款给申请执行人的。因此不用担心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不给钱该怎么办,法院是有办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采取的措施是: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扣留提取收入、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进行查扣程序、查封财产保管、拍卖和变卖、采取搜查措施、传唤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对不动产执行、进行证照转移、对行为执行、迟延履行、进行继续执行、执行威慑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的问题,律师就为大家整理到此, 结语 申请强制执行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支付义务,人民法院将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有存款则可直接划拨给申请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存款,但有其他财产,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变卖并将所得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有权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但必须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进行。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或提供虚假报告,法院可对其罚款或拘留。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有一系列措施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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