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