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质押财产价值不足支付债权怎么办 1、质押财产价值不足支付债权的,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如果质押财产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超过部分则归出质人所有,不足的部分则由债务人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质押财产可以转让吗 1、质物在经过质押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为债权人自己的债物再出质的,但是支票、提单、债券、票据是不能转质,也就是说,票据等标的物转质无效。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