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理解承诺的撤回及撤回的情形 |
释义 | 承诺的撤回是指在承诺生效前,承诺人可以单方取消承诺,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追回承诺通知应同时或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否则承诺仍然有效。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法律分析 关于承诺的撤回,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理解。根据法律规定,承诺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在原承诺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必须是在原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才可撤回,也就是说,追回承诺通知应同时,或先于承诺到达。 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 二、承诺的撤回的情形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其情形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因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撒回承诺。 三、承诺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承诺撤回和撤销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承诺撤销如果是在合同生效期间,就代表要撤销这个成立的合同,就构成违约了,而且根据不同的规定,会对承诺方采取处罚。而承诺的撤回是在何用送达对方之前,可以对自己的承诺撤回处理,阻止承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结语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其情形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承诺的撤回必须是在原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才可撤回,也就是说,追回承诺通知应同时,或先于承诺到达。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2021-12-24)\t第一百八十条\t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t第二百七十二条\t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t第三百八十三条\t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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