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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因管理报酬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关于无因管理报酬的规定以及无因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的薪酬和报酬区别。同时,文章探讨了无因管理人在我国是否有报酬请求权,并给出了不享有报酬请求权的原因。无因管理虽然是一种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但是其目的在于阻却侵权行为的产生,因此不应当享有报酬请求权。
    法律分析
    一、关于无因管理报酬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报酬与薪酬的区别
    (一)报酬与薪酬的区别:
    1、相同点:报酬和薪酬都可以用货币和/或非货币来支付,包括钱财、物品和福利等。
    2、不同点:报酬是不需要有劳务事实关系的,而薪酬是基于劳务事实基础上的。薪酬可以是报酬中的一种,报酬并不仅局限于薪酬。报酬是就完成某种事项而支付的对价,完成期限一般不长。
    三、无因管理人是否有报酬请求权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人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但是没有报酬请求权。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理由如下:
    首先,从制度价值上来评价,无因管理是对“禁止干预他人事务”和“鼓励助人为乐”这两者进行平衡的一种规定,其目的是阻却侵权行为的产生。如果立法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很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情况出现:因为无因管理人可获得报酬,许多人会出于追求利益的目的,追寻可“无因管理”的对象,即以立法指引了“无因管理获报酬”的现象成为职业化,易导致权利的滥用,造成对他人事务的干预,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人都有做好事的权利,但别人也有拒绝接受帮助的权利,这就引起权利与权利的冲突,也将导致设定无因管理制度的价值目标无法实现。
    其次,民法典讲究的是公平原则,实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对无因管理人而言已经达到公平的要求。报酬是损失补偿之外的收益,与公平原则不符。
    最后,若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的话,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债。而报酬请求权之债的性质、范围、种类该如何规定?在尚未对报酬请求权之债的性质、范围、种类等作出规定之前,在尚未规定具有操作性的相关机制的情况下,不应规定报酬请求权。否则,报酬请求权缺乏社会和理论基础,报酬成为不可衡量之债,可给可不给、给多给少不明确,不但不具有可操作性,反而容易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
    拓展延伸
    报酬和薪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定义。报酬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获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等。而薪酬则是指用人单位对员工劳动成果、劳动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给予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社会保险等。
    虽然报酬和薪酬都是对员工劳动成果的认可,但它们在法律性质、计算方法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区别。报酬的发放需要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而薪酬的发放则需要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受到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和决定。
    另外,报酬和薪酬在税务处理上也有不同的规定。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报酬需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则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劳动合同中,应该明确报酬和薪酬的定义和计算方法,以避免产生纠纷和争议。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因管理人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但是没有报酬请求权。无因管理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但是,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因此,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4-04)\t第二条\t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一条\t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04-04)\t第一条\t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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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