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解决税务争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决定不满意,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请求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复查,依法作出新的行政行为或者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复议申请需在收到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应该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影响认定、计算的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请求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请求的事项、理由及依据,并提供影响认定、计算的有关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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