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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盐城市盐都区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解决
释义
    该文讲述了盐城市盐都区拆迁补偿标准存在争议时,申请人可以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两种方式来解决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
    法律分析
    对于盐城市盐都区拆迁补偿标准存在争议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1. 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通过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该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审查和裁决。
    2.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的拆迁补偿标准不服,您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该标准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盐城市盐都区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盐城市盐都区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四、盐城市盐都区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虽然盐城市盐都区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值,但盐都区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拆迁补偿政策,比如地上建筑物补偿金就不能低于其市场价格,拆迁补偿标准和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是吻合的。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标准的争议解决方法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
    首先,拆迁补偿标准的争议解决方法之一是行政复议。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如果拆迁补偿标准存在争议,拆迁户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法、适当。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其次,拆迁补偿标准的争议解决方法之二是行政诉讼。拆迁户认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法或者适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拆迁户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拆迁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并且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拆迁管理部门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作出不合法的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户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变更拆迁补偿标准。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标准的争议解决方法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拆迁户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拆迁补偿标准存在争议时,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拆迁补偿标准争议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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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8: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