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在实践中采用了逐件法、分段法和综合法三种质证方式,以应对涉及多个法律事实、证据较多、情节较复杂的案件。审判人员在综合法中会对案件所涉事实进行全面综合的质证,而在庭审中暂不表态,休庭后再进行归纳分析判断。 法律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总结了以下数种质证方式: 1、逐件法。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认。 2、分段法。即根据案情分段、分节举证并予以质证、认证。它主要用于庭审较为复杂的案件,存在多个法律事实和证据较多的情况。 3、综合法。即在庭审时由审判人员针对案件所涉事实进行全面综合的质证,审判员对每一证据当庭暂不表态;在休庭后,有关审判人员对庭审中的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归纳、分析讨论,并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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