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嫖娼抓到后会不会开除公职?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章了四种违法违纪行为,即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组织、支持、参与卖淫的行为;组织、支持、参与嫖娼的行为;组织、支持、参与色情淫乱活动的行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政府禁令和国家有关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这里所谓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嘛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章管制的其他使人上瘾成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里所谓的麻醉药品,是指能够使人成瘾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上瘾成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这里所谓的精神药品,是指能够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服用能使人对药品产生依赖性,以及造成幻觉,或对幻觉机能,或对思想、功能行为,或对感觉,或对情绪造成损害,以及引起其他恶果的药品。包括:甲基苯、丙胺、安纳加、安眠酮等。组织、支持、参与卖淫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社会管理和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等方便条件,组织、支持他人或者自己参与卖淫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谓的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组织、支持、参与嫖娼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社会管理和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为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等方便条件,组织、支持他人或者自己参与嫖娼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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