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