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来防止出现不动产物权争议的一大利器。《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简单地说,预告登记就是对申请人将会取得某项物权的事实进行公示,登记后,如果其他人再来主张该物权将是无效的。 如购买了商品房之后,并不是直接就获得了房屋的产权,需要登记才能获得产权,但是房屋尚未竣工交接,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预告登记就可以防止他人购买或者开放商一房二卖。 二、预告登记证怎么办理? (1)前往房管所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如约定为单方申请或符合单方申请条件的,也可单方申请。 (2)对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经审核后,将预告登记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3)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有效身份证明到房产交易大厅发证窗口交费并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三、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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