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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走吗,直接分户行不行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后可以不迁走。离婚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户口是否迁出,迁到哪里。要迁移户口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另外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没领证能否迁户口
    依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可能迁户口的情形包括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等,如果女方想将户口迁到男方的,男女双方需要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村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同时,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户口移出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移出需要如下手续:
    1、获取准迁证,即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申请户籍迁入;
    2、获取迁出证,即携带准迁证、户口本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户籍登记记。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假结婚办户口是不是违法的
    对于假结婚办户口,程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不违法。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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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