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期延期10的要求是否合理 |
释义 |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期延期10的要求不合理。具体如下: 1、工期延期,违约金标准有固定的要求,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超过上述比例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地予以降低。 工程延误的违约金最高为合同价款的5%,且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可以由双方在工程合同中协商约定,实际损失可以根据违约情形来判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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