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如下: 1、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法律约定的必要事项,确定公司类型、目的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准则; 2、认足首期股份,公司首次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同意外,任何发起人不得将其认可的股权转让给他人; 3、支付股款,一般情况下,发起人应按其认可的股份缴纳全部股款; 4、成立管理机关,公司管理机关由发起人选为董事、监事等; 5、设立登记,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办理登记手续,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注册证书后,公司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