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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抗力及时通知的理解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以案说法——未及时通知不可抗力能否免责案例介绍:谢某与佛山市某某加工厂买卖合同纠案谢某在2013年11月就知道其租用的生产场地将被征收,但其主张于2014年9月份通知豪政厂因征地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而佛山市某某加工厂则主张2014年9月份时谢某不但没有通知其征地情况,而且直接违约,可见谢某在2014年9月份停止履行合同之前并无提前将因征地而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通知佛山市某某加工厂,让佛山市某某加工厂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合理的安排以减少损失。案例分析:不可抗力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公平原则。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能遭受到损失(合同标的物灭失/丧失履行利益)。如果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对此无履行迟延的过错,且在此后积极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的情况下,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不可抗力制度所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使双方当事人利益失去的平衡得以恢复,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但世事无绝对,同样不可抗力的免责也并非是必然的,法律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责任的同时,规定了其相应的及时通知义务。该通知义务的设立同样也是从公平原则的考虑出发,目的就在于使对方当事人能及时得知情况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因此,若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即违反了不可抗力的公平原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以上两则案例中,当事人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主张均得到的法院的认可,但均不能免责的原因就在于此。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法律客观: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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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