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提取公积金可信不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信,提取公积金必须要有法定事由,虚构事实套取会涉嫌诈骗。住房公积金提取中介公司提供的租房合同等材料大多数是“没有租房事实的伪造材料”,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是否真的租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会去核实,很容易蒙混过关。对于中介公司来说,双方私下交易,即使对方没有通过提现审核,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对于提现者来说,只要能提出现金,他们不介意花费一定的服务费,也不惜铤而走险。这最终就导致双方无视法律法规,肆意通过造假材料套取公积金。对于骗取公积金提现的行为个人在非法套现公积金的过程中,往往会有伪造契约完税证等必需材料的行为,这类行为触犯了法律相关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住房公积金享有人如果使用了为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所伪造的各种证件,也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法律规定,有如下六种情形之一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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